贾德镇和李凤州发扬晋商锱铢必较的风格,围绕各种小条款和大失正春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谈判。
终于,经过长达十天的激烈交流,晋军与日方达成了初步共识,决定分三个阶段逐步完成“合作”事宜。
其中第一阶段就规定了8条协议,晋军从中得到了非常多的好处,具体┴内容如下。
一,晋军与日本缔结停战协定。
二,停战协定成立后,孝义县城交予晋军,晋军即向以孝义为中心区域推进,严百川移驻孝义县城或隰县,与日军紧密配合。
三,合作实现后,日军集中兵力于周边军事要冲地区,保护晋军不受果军、地┴下党以及其它任何势力的侵扰。
晋省各地方治安之责由晋军自行负责,但相关行动、部署,需要随时与日军商定。
四,允许晋军兵力扩充到三十万人,所缺兵员从鲁省、冀省的壮丁中补充,人数约十万人,其余在晋省省内解决。
涉及到的武器装备,新国府按照以下列数目之补充:
步枪——十万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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